撫養費是離婚后多久開始給
如果是起訴離婚的話,法院判決離婚時會在判決書上寫明支付時間;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我國《婚姻法》第37條規定:“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一、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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