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包在建設工程實務中具有多種形態,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進行不同的分類:
1、依據轉包的方式及轉承包人的人數,轉包的形態可分為:直接轉包與變相轉包。
(1)所謂直接轉包是指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直接轉包給某一施工人;
(2)所謂變相轉包是指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通過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轉包給他人即變相的轉包。
2、依據轉包的次數,轉包的形態可分為:一次轉包與層層轉包。
(1)所謂一次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他人承包后不再轉讓的行為;
(2)所謂層層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他人承包后工程被再次或數次轉讓的行為。
3、依據轉包的對象,轉包的形態可分為:工程總承包(包括勘察、設計、施工)轉包,施工轉包,勘察轉包、設計轉包;施工轉包又可以分為施工總承包轉包,專業工程轉包。
(1)工程總承包轉包是指工程總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他人承包的行為;
(2)施工轉包是指施工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施工義務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施工義務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他人。相應的施工總承包人轉讓全部工程施工義務的屬于施工總承包轉包,專業承包人轉包全部的專業工程施工義務的屬于專業工程轉包;
(3)勘察轉包是指勘察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勘察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勘察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他人承包的行為;
(4)設計轉包是指設計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設計任務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設計任務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設計任務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他人承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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