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計算子女撫養費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具體的計算方式為:
1、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給付。
2、無固定收入的,依據當地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獨立生活時至。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5、法律只規定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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