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繳是指將資金和規定數額的可以以貨幣計量價值的實物及財產性權利繳納至公司或將權利轉移為公司所有,并登記于公司賬戶的注冊資本繳納制度。其中包括貨幣資金的轉賬行為、實物的轉移行為和權利轉隸行為。其目的是使公司獲得公示額度的財產。貨幣出資部分需要提供銀行或審計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實物需要提供權利轉移證明或公司收到實物的登記證明,權利需要變更權屬登記。在實繳制情形下,注冊資本的實繳額度公示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工商登記檔案、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實繳出資的要求(1)貨幣出資的,需要將貨幣繳納至公司賬戶,并不得抽回;(2)貨幣出資的,登機前需要銀行出具入資證明并經會計師驗資;(3)貨幣出資的,幣種應當與登記公示的幣種一致,如以外幣出資的,應當按出資當日人民幣匯率牌價換算為人民幣數值;(4)實物出資的,應當對出資的實物價值進行評價,可以經評估機構,也可以股東共同商定的價格確定,但估值過高的,應當對與公允價格的差價承擔補足出資的責任;(5)實物出資的,應當將實物繳納至公司指定存放地點并交付公司;依法應變更登記的,應當履行變更登記;(6)以知識產權出資的,應當以評估或股東約定的價格作為出資額度,如過高估價,出資股東應對因此產生的差價承擔補足義務;(7)以其他產權出資的,應當合理評估作價,并在公允價值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出資股東應當就此履行轉移產權的義務。
股東實繳出資如何證明
股東實繳出資的證明:1、公司章程,有關股東認繳出資的證據,主要是公司章程。2、出資證明書,實繳出資的證據主要包括出資證明書。3、股東名冊。4、工商登記。
股東未實繳出資如何清償公司債務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一、股東出資可能會加速到期,未實繳出資的股東可能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毒琶駮h紀要》第6條也明確規定“債權人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由,請求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東在未出資范圍內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凡事都不是絕對的,有兩種情形例外:1、在公司債務產生后,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或以其他方式延長股東出資期限的。2、在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中,法院已經窮盡一切執行措施但均無財產可供執行,公司已具備破產原因,但不申請破產的。根據法律規定,由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也應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二、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三、需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如果股東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其他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且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四、可能會被限制分配利潤,甚至被解除股東資格。根據法律規定,如果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可以對該股東的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如果經過公司催告后仍不繳納或返還出資的,那么公司也可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五、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對外進行股權轉讓,仍有可能會被公司或公司債權人追究責任。如果轉讓股東不存在惡意隱瞞、惡意欺詐等過錯,則該股轉合同為有效合同。
注冊資本是股東實繳的出資額嗎
1、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需要實繳嗎
有限責任公司出資股東不需要實繳。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可以由股東在公司章程中自由約定,法律不再對此作強制性?!豆痉ā返诙鶙l,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豆痉ā返谝话倨呤藯l: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注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未實繳出資公司債務如何承擔
公司債權人可以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三條: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公司的發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的發起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股東在公司增資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未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義務而使出資未繳足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該內容由 張瑞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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