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施行的關于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雖然法律上對孩子撫養費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它主要包括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出現撫養費問題時,首先由雙方協議,如果協議不成時,再由法院判決。法院在判決時,一般按照不同收入標準的20%—30%來確定撫養費數額,但最高不得超過50%。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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