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問:張三今年十八周歲,身體健康,正在上高中二年級,無力承擔自己的學習、生活費用,如果父母不支付小張撫養費,小張是否有權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
答: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但張三還在上高中二年級,無力承擔自己的學習、生活費用,根據法律規定,張三的父母仍應當支付張三撫養費至張三高中畢業。
問:李四二十周歲,身體殘疾,無法找到工作,嘗試自主創業,但尚在創業初期,收入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父母認為李四已成年且已開始工作,不再承擔李四的生活費,李四是否有權要求父母給付生活費?
答: 李四有權要求父母給付生活費。李四雖然已二十周歲,但屬于法律規定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李四的父母依然對李四有撫養義務。
《中華人 該內容由 梁勤栓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