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訴訟離婚的程序:
一、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程序。起訴一方當事人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是被告。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開始。
二、審理。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工作的總和。審理又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三、判決。離婚案件,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可以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