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人單位無故克扣工資肯定是不合法的,但如果在勞動者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扣發勞動者工資,但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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