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個人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非法占有目的、數額超過二萬元。行為包括虛構單位或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使用虛假票據或產權證明作擔保、先履行小額合同誘騙對方繼續簽訂合同、收取財物后逃匿、以其他方式騙取財物。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個人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指犯罪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與被害人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并且犯罪的數額在二萬元以上。個人合同詐騙的行為有以下幾種: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拓展延伸
個人合同詐騙罪的法律要素和審查標準
個人合同詐騙罪是指個人以欺騙、隱瞞真相或其他手段,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簽訂、變更、解除合同等方式,使他人遭受經濟損失的行為。其立案條件包括:一是必須具備故意犯罪的主觀故意;二是必須具備客觀上的合同欺詐行為;三是必須造成他人經濟損失。法律要素包括:主觀要素,即犯罪人的故意;客觀要素,即合同欺詐行為和經濟損失;法定要素,即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類型。審查標準包括:是否具備欺詐行為的證據;是否能夠證明經濟損失的發生;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類型;是否存在其他相關證據。綜上所述,對個人合同詐騙罪的立案需要綜合考慮以上要素和標準。
結語
綜上所述,個人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包括犯罪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騙取對方財物,且犯罪數額在二萬元以上。其行為包括虛構單位或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等。立案條件包括故意犯罪、合同欺詐行為和他人經濟損失。審查標準包括欺詐行為證據、經濟損失證明和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類型等。在立案過程中,需綜合考慮上述要素和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