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刑法對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只要犯罪分子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達到兩萬元以上,那么公安機關就可以立案追訴。合同詐騙罪通常是指,為了非法占有當事人的財物,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并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一、東莞合同詐騙最低立案標準
一般情況下,合同詐騙罪的最低立案標準是20000萬元。只要犯罪分子騙取了對方當事人的財物達到兩萬元以上,那么公安機關就可以立案追訴。詐騙兩萬元財物的,可以被認定是詐騙金額較大。數額較大的,行為人通常不僅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還會被處罰金。
二、什么是工程詐騙罪
行為人利用建設工程詐騙對方當事人的錢財的,構成合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三、合同詐騙應該報警還是立案
合同詐騙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該罪屬于刑事犯罪,應當報警處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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