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單方面降低勞動者工資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按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根據第三十五條,變更勞動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經勞動者同意。調整工資必須與勞動者協商并取得書面同意,否則違反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來要求支付拖欠或未足額支付的勞動報酬。
法律分析
1、用人單位單方給勞動者降工資的做法是違法的。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實際上,調整工資水平,必須建立在與勞動者協商并取得勞動者書面同意的基礎上,否則,單方將定工資水平屬于違反勞動法規定的行為。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拓展延伸
勞動合同中提成比例的合法性及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中提成比例的合法性及相關法律規定是一個重要的問題。根據勞動法規定,雇主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明確約定提成比例,并確保其合法性。提成比例的合法性主要取決于是否符合勞動法規定的相關要求,如是否超過法定最低工資標準、是否違反勞動者的權益等。此外,還需考慮是否存在特殊行業或職位的相關法律規定。因此,雇主在制定勞動合同時應仔細研究相關法律法規,確保提成比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避免違反勞動法規定,保護勞動者的權益。
結語
合理保護勞動者權益是法律的基本原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單方降低勞動者工資屬于違法行為。勞動合同中提成比例的合法性也需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雇主在制定勞動合同時,應當明確約定提成比例,并確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以免違反勞動法規定,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如有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依法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保護勞動者權益是法律的底線,也是社會穩定和和諧發展的基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的告知義務】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六十一條 【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動條件】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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