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案件的立案標準如下:
1、當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或者使用無效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或對信用卡惡意透支的,其涉案金額達到或超過1萬元的應當予以立案;
2、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期限或者期限透支,且在發卡銀行兩次領用后3個月以上不歸還的行為;
3、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