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涉及行政管理的違法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那么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但是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如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罪名,則公安機關的追溯時效需要視對應的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的期限來確定最長追溯期間。
一、請問交通事故一直不處理,對哪方有影響
1.會因超過時效而無法再處理。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因此,如果超過了一年的訴訟時效,那么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有可能得不到賠償。
2.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處罰,因此,如果二年內無人報案,交通事故的責任人可能不會被行政處罰。同時,如果因交通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也是有追訴時效規定的,超過了追訴時效,將可能不再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二、打群架怎么判刑
打群架一般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如果致人重傷、死亡的,涉嫌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具體涉嫌罪名要看案情,一般涉案人員會被拘留,但要看具體情節、作用大小,有的可能取保候審。按實際情況,在聚眾斗毆過程中將人打死,涉嫌故意殺人刑事犯罪或者故意傷害刑事犯罪。按故意殺人刑事犯罪進行定罪的,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按故意傷害刑事犯罪進行定罪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致人死亡,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檢察院更改批捕罪名的行為合法嗎
合法,已經批捕的罪名公安局不具有變更罪名的權力,但是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擁有可以變更罪名的權力,在我國刑事訴訟中,《刑事訴訟法》明確對司法機關變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沒有設定程序規制。實踐中,司法機關罪名變更包括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中擬定罪名的變更,也包括在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對公訴機關或者自訴人指控罪名的變更。
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依法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之后,三天之內報請當地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被批準逮捕的人,是意味著有證據證明被批捕人發生了犯罪事實的情況??赡芘刑幫叫桃陨闲塘P,被批捕的人正式進入了刑事訴訟程序并將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辦法。檢察院向法院移送的證據只是檢察院的單方意見,并沒有經過被告人及辯護人提出質疑,而沒有經過舉證質證的證據,是不能作為定罪量刑證據的,而一旦經過質證,其中的問題,或者就會暴露出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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