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如果構成輕傷以上后果,還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過了20天也可以報案,治安處罰的追訴期限為6個月。因此,一般的打架斗毆超過6個月公安部門不再處置。故意傷害報案一般不受時間限制,但是,有追訴時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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