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客戶給放高利貸的人是不違法的,對于被介紹人的人是有判斷能力是貸款還是不貸款,所以介紹人是不違法。
但對于貸款利息而言,如果雙方約定的借款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請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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