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緩刑二審不可以變更執行地。判處緩刑的,判決生效后法院會將被告人交付被告人居住地的社區矯正機構對其進行社區矯正。矯正期限是緩刑的考驗期間。如果在矯正期間內被告人住址搬遷,不在原矯正機構的管轄范圍內,矯正機構會將其轉給遷入地有管轄權的矯正機構繼續對其進行社區矯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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