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鄰居強占公共樓道,這種行為是侵犯你的的權益的,門口樓道屬于共用部位,業主不能占用。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戶外的樓道不是業主私人所有,屬于房屋的公共部位,屬于該棟樓的全體業主所共同,因此作為私人不得占用戶外樓道空間。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條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占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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