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法》,醉酒導致的意識不清不能算作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缺乏主觀腰間,所以只要符合強奸的構成要件,不管是否醉酒,均可以定罪量刑。但醉酒本身一般不構成量刑的考量因素。當然,復雜點考慮的話,還可以考慮醉酒的原因,比如是否是受害人引誘嫌疑人醉酒,或是嫌疑人因受威脅等醉酒,都會影響法院的判斷。
一、辦理醉駕案件有什么注意事項?
1、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2、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3、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危險駕駛罪屬于故意犯罪嗎
危險駕駛罪是故意犯罪,所以主觀是故意,是行為犯,只要有相關的行為就屬于犯罪。不同于交通肇事罪,屬于過失犯罪,是結果犯,只有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才構成犯罪。
危險駕駛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狀態的發生?;谏罱涷?,一個具有正常思維的人應當意識到醉酒駕駛和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會對周圍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造成威脅,因此應當采用各種方法避免這種行為的發生。
此罪在主觀上不可能是過失,即不可能意識不到自己醉酒駕駛和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為危及到公共安全,即使在醉酒駕駛的情形下,雖然由于醉酒的原因,其在醉酒狀態下會意識不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但是行為人在醉酒之前應當知道醉酒后是不能駕駛的,否則將置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于危險境地,如果其執意飲酒以至于達到酒醉狀態,借用“原因自由行為”的理論,此種情況下,行為人在自己醉酒后駕駛的主觀上仍表現為故意。
三、什么是酒駕酒駕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般情況下可以在一個月至兩個月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的類型、車輛的行駛道路、行車的速度、是否造成實際的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對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需要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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