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去法院異地離婚。
在外地法院起訴離婚,但是需要滿足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一、夫妻都在外地怎么離婚
夫妻異地離婚怎么辦手續
1、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并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
2、如果雙方不同協議離婚,則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戶籍所在地,但是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樣的,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層法院訴訟離婚。
一、異地離婚如何提起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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