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緩刑二審未執行前可以變更執行地,被判緩刑申請異地執行,由于因居所變化確需變更居住地的,可以申請回原籍執行。緩刑執行地變更申請書主要說明變更居住地的原因即可。再向司法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居住地變更的證明材料,司法所將材料上交到縣司法局社區矯正機構進行審批,最后司法所就會通知當事人在規定時限內到遷居地的司法局社區矯正報到、接受監管。
法律依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十四條 社區矯正人員未經批準不得變更居住的縣(市、區、旗)。社區矯正人員因居所變化確需變更居住地的,應當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由司法所簽署意見后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批??h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征求社區矯正人員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意見后作出決定。經批準變更居住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法律文書和矯正檔案移交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有關法律文書應當抄送現居住地及新居住地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社區矯正人員應當自收到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到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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