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個人被騙金額超過2000元及以上,報警才給予立案。
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電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3000元以上。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電信詐騙的常見情形具體如下:
1、冒充社保、醫保、銀行、電信等工作人員;
2、冒郵政工作人員等;
3、以銷售廉價飛機票、火車票及違禁物品為誘餌進行詐騙;
4、冒充熟人進行詐騙;
5、利用中大獎進行詐騙;
6、利用無抵押貸款進行詐騙;
7、利用虛假廣告信息進行詐騙;
8、利用高薪招聘進行詐騙;
9、虛構汽車、房屋、教育退稅進行詐騙;
10、利用銀行卡消費進行詐騙;
11、虛構綁架、出車禍詐騙;
12、利用匯款信息進行詐騙;
13、利用虛假彩票信息進行詐騙。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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