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案自首由哪些單位認定
投案自首由公安檢察機關認定。投案自首就是罪犯犯罪后自動投案的時間。審理時會從輕或減輕處罰,自動投案也包括被家人或朋友說服然后去投案或在家人和朋友陪同下投案,投案后必須交代一切犯罪事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的,可以減輕處罰。
二、除了自首還有哪些情節可以從輕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
2、對于從犯,應當從輕處罰。
3、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過失犯罪的。
4、緊急避險或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6、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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