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認繳后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即公司債務不能執行股東個人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名冊有限公司應記錄下列事項:
1、股東姓名、住所;
2、股東出資額;
3、出資證明號,記載在股東名單上的股東,可以主張按照股東名單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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