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退醫保的受理條件:
1、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后,參保人員在待遇享受期前因戶籍注銷、轉出、學籍注銷、參加其它社會保險等原因,要求退出參加居民醫保,且尚未享受本年度居民醫保待遇的,應在待遇享受期前或待遇享受期第一個月內辦理退保退費手續,逾期不再辦理。年度中途應征入伍的參保學生,居民醫保統籌基金尚未支付其醫療費的,可辦理退保退費手續。
2、各類補辦參保人員在待遇等待期前因戶籍注銷、轉出、參加其他社會保險等原因,又要求退出參加居民醫保的,應在當年度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期前辦理退保退費手續,逾期不再辦理。
退醫保的辦事流程:
1、申請人至醫保所居民醫保窗口提出申請,提供資料;
2、申請人填寫《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退保申請表》;
3、經辦人員核對參保人基本信息,審核退保資格,符合條件的給予醫保退保,出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退款通知單》;
4、申請人憑《退款通知單》至財務結算窗口辦理醫保退費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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