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離婚是必須本人去嗎
1、離婚是夫妻雙方依法解除婚姻關系的行為,它將導致當事人雙方身份關系的變更,所以離與不離都要當事人親自表態才行。而且調解是離婚訴訟中的必經程序調后是否能解也必須當事人親口說了才算數。正因為如此,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庭。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第一百五十七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決。
二、離婚訴訟可以缺席判決嗎
1、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但是,離婚訴訟是涉及雙方當事人身份關系的糾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庭應訴,對于人民法院正確審查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以及家庭財產的具體狀況等會增加一定的難度。
2、如果一方當事人有特殊情況,可以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決。這里的特殊情況,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無民事行為能力、患重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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