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的是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于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F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人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稅人。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稅人。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稅人;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稅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城市的征稅范圍為市區和郊區??h城的征稅范圍為縣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鎮。 建制鎮的征稅范圍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由上述規定可知,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是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和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不僅僅是包括城區,郊區也在其征稅范圍內。單位和個人都可以申請城鎮徒弟的使用權,并依照使用面積、使用區域的不同進行相關的納稅。有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所以各省級行政區域都可以自己進行相關的征稅范圍的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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