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有怎樣的情況離婚不分財產
同樣是不分割財產,不同的表述,代表的含義不一樣,引起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樣,必須謹慎對待,當事人應結合自己的客觀情況和主觀訴求來確定如何表述。
1、“沒有共同財產分割”:
這種表述,離婚后仍可起訴要求分割共同財產,且無訴訟時效限制。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第83條
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2、“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這種表述,離婚后不能再要求分割,相互無權要求分割。對經濟上處于弱勢,或并不清楚配偶真正財產狀況的一方,喪失了日后要求分割財產的權利,非常不公平。
所以,當事人應將全部共有財產列明,逐一寫清楚屬于哪一方所有或怎樣處理,千萬不要簡而言之、大而化之。一時的疏忽或貪圖方便很可能帶來經濟利益上的重大損失。
二、離婚損害賠償要在什么時候提出
離婚損害賠償只能在離婚訴訟時或離婚后一年內提起;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離婚案件,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可在同意離婚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夫妻離婚并不僅僅是因為《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的情形,因此不是所有的離婚都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只有符合法定的獲得離婚賠償的情形,在法定的時間提出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獲得離婚損害賠償。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夫妻有怎樣的情況離婚不分財產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通過法律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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