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勞動合同的員工,可在一年內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的工資的兩倍。申請時需提交書面申請,包括個人和單位信息、仲裁請求、事實理由和證據等。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資,否則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追索勞動報酬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爭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律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法律分析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損的一年內,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每月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單位無辜拖欠工資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當屬于追索勞動報酬,且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時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不履行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動者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損的一年內,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每月二倍的工資。單位無辜拖欠工資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如果仲裁裁決不被履行,勞動者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款,勞動者有權獲得及時足額支付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有責任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加班費和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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