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不能離掉。夫妻雙方對孩子撫養權、財產分割、債務分割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存在準許離婚情況的,如家暴、賭博、吸毒,即使一方不同意,那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經過調解,如果一方仍不愿意離婚。那么很難準許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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