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特困人員供養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等內容。
法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十五條 特困人員供養的內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條件;
(二)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療;
(四)辦理喪葬事宜。
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確定、公布。
特困人員供養應當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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