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母繼子女之間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權利義務,應當等同于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相應地,繼子女可以選擇要求親生父母撫養,也可以要求繼父或繼母撫養。
因此,當重組家庭的夫婦再次離婚時,如果父母雙方都主張子女的監護權,繼父或繼母需要收集以下證據來爭取繼子女的監護權:
(一)證明自己做過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證明子女生活時間長,改變生活環境明顯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長;
(三)另一方患有長期無法治愈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
(四)對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五)一方收入穩定,另一方收入不穩定,長期離家;
(六)對方有不良習慣,如賭博、酗酒、吸毒等;
(七)已方思想品德好,對方對離婚有過錯。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