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提出離婚后,女方應當按照實際情況進行應對。老公提出離婚請求后,女方可以按照以下情況進行應對:
1、女方同意離婚的,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和老公簽訂離婚協議書,然后去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從而解除婚姻關系;
2、女方不同意離婚的,可以拒絕老公的離婚請求,老公實在要離婚的,會去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女方實在不想離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相應的證據,該證據能證明感情未完全破裂的,人民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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