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在解除合同后給員工支付的一筆補助金,一般都是一次性支付的,雖然經濟補償金是解除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的補貼,但是不是所有的勞動合同解除后都能拿到經濟補償金,他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拿到,因此對于經濟補償金法律也做了相關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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