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堅持要離婚的,應當冷靜分析離婚的原因,是否能夠通過溝通挽回,以及是否有必要挽回。
如果溝通后老公仍然堅持離婚,或者沒必要挽回的,女方可以收集自己更適合撫養小孩的證據,夫妻共同財產及債務方面的證據,如果對方有過錯的,收集證明對方過錯的證據,為自己爭取更多實際利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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