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爭取子女撫養權應當從以下兩個方面準備證據:
(一)從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提供有力與自己的證據,如:
1、收入、住房等經濟條件;
2、受教育程度、性格修養等軟實力方面;
3、一方是否具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是否在道德方面不適宜撫養子女;
4、一方的身體條件是否能夠勝任子女撫養;
5、一方的工作性質、工作時間等是否具備撫養子女的時間等;
6、一方的父母是否可以幫助照顧子女,父母的資助是否更有利于子女成長。
(二)從給孩子提供的生活環境方面,以及孩子的現狀方面考慮
1、自己的住房距離學校較近,學區較好;
2、如果孩子判給己方,孩子目前的生活、上學等現狀不會改變;
3、8周歲子女的意見;
4、自己可以給孩子的健康成長提供其他有利條件。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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