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債務的方法,具體如下:
1、和解法,協商和解是指債務當事人在自愿、相互理解的基礎上,直接協商或邀請第三方調解決糾紛;
2、調解法,如果討債人不想傷和氣,結怨恨,迅速解決債務糾紛,可以向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仲裁法,仲裁統一實一實行或者裁定或者審理,與訴訟的兩審終審制度相比,仲裁更有利于當事人迅速解決糾紛;
4、訴訟法,債務糾紛訴訟是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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