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之間有業務往來一般是不需要簽訂相關合同的,直接在總公司下達相關明令即可進行業務往來。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總公司和分公司之間可以簽合同嗎
總公司一般是不可以和分公司簽合同的,分公司只是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與總公司是一體的。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同一總公司下分公司之間能否簽訂合同
同一總公司下分公司如果是依法成立且具有相關資質的主體之間是能簽訂合同的。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如何撤銷公司之間的合同
撤銷公司之間的合同的方式有協議撤銷或法定撤銷。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直接撤銷;一方想要撤銷合同的需要存在以下情形才能申請撤銷: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簽訂的合同;一方實施欺詐行為簽訂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簽訂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如何撤銷公司之間的合同
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無條件撤銷合同,如果有重大誤解,欺詐,脅迫,顯失公平等情況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合同?!睹穹ǖ洹返谝话偎氖邨l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八條 【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九條 【受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條 【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一條 【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公司和公司之間簽的假合同違法嗎
公司和公司簽的假合同違法,而且這種假合同可能是無效的。因為法律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所謂假合同是指具備正規合同特征的但不是合同上署名雙方或多方簽訂過的“合同”。 該內容由 張鵬程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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