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年前打架造成輕傷,如果當時報案后公安機關已經立案,作為犯罪嫌疑人潛逃后,現在仍然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2、如果當時沒有報案,公安局也沒有立案就不會追究刑事責任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章的,依照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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