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的任意條款。試用期、服務期、競業限制、違約金。
必備條款缺失,勞動監察部門或者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全必備條款,避免損害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
勞動監察投訴需要準備這些材料:
1、投訴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行政部門遞交投訴文書;
2、投訴人證明材料。投訴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應提供原件核對);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注冊登記資料。
綜上,不屬于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是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除上述條款的條款。勞動者對于缺乏必要條款的可以及時要求用人單位補全,避免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該內容由 王金虎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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