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起訴概念是什么
1、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的訴訟制度。
其有以下特征:
(1)行政訴訟所要解決的是行政爭議案件;
(2)行政訴訟中的原告、被告具有穩定性;
(3)行政訴訟的客體是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4)行政訴訟的起因是作為行政相對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認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
(5)行政訴訟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適用行政訴訟程序而進行的。
2、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公民可以就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造成的利益損害要求得到賠償,精神損失賠償作為原告損失的一種,在理論上應該是允許提出的。
在實際中,以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是一件很難說的事,大多數是不行的。因為行政案件的賠償屬于國家賠償,但是國家賠償法對精神損失賠償沒有具體的規定和計算方法。但是也好象有少量的,金額較小的法院曾經判決過賠償。
總的來說,在行政案中如果不是特別情況,請求精神損失賠償。特別是大金額的賠償是不必要的,浪費精力。 該內容由 孫衡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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