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之間未約定保證方式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一般保證中,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所謂先訴抗辯權,是指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一、委托人有哪些權責
委托人的權責如下:
1、擔保人按照擔保規定向受益人支付款項后,應當立即償還擔保人提前支付的款項;
2、承擔擔保項下的所有費用和利息;
3、如果擔保人認為需要,應提前支付部分或全部押金。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二、連帶保證先訴抗辯權怎么領取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時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只有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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