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是有所區別的,只有醫療事故的出現才會導致醫療糾紛。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在醫療過程中,違反了相關法律,而造成患者的人身受到損害的事故。而醫療糾紛是指在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存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不合理時,對客戶造成了實際損害,應當承擔相應責任時,雙方當事人對所爭議的事實有不同意見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