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應納稅所得額 =工資收入金額-各項 社會保險費 -起征點;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 x稅率-速算扣除數。 說明:如果計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臺),則 個稅起征點 應設為4800元。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 工資薪金所得 -“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起征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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