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要回有抵押有擔保的借款
1、要回有擔保的借款如下:
(1)有約定的從約定;
(2)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這種情形需要先就該物實現債權,不足部分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
(3)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這種情形,您既可以對物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有選擇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二、沒有借條該如何要回借款
1、如果沒有借條,想拿回借款的話,必須先想辦法把的借貸合同關系固定下來。其方法包括:由對方補寫借條或者還款計劃對對方承認存在借貸合同關系談話進行錄音尋找能證明存在借貸合同關系的證人等。若協商不成時,可以向匯款銀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向該銀行調取該匯款憑證,并要求對方還款。關于對方下落不明的問題,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受理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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