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一、婚前買房協議書是否必須公證
在實踐中,以下婚前房產沒有必要去作公證: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F在的婚姻法規定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達到一定年限而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后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為準。
這種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所以離婚時該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產證的。這種情況并不以拿到房產證的日期來界定房產的歸屬。
(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簽的。這種情況下,房產是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后所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補償給對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補償的一半也僅是婚后還貸的錢,它僅限于本錢,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參考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一條 為規范公證活動,保障公證機構和公證員依法履行職責,預防糾紛,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第三條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遵守法律,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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