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也是勞動者應當享有的自由。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勞動者完全可以單方完成辭職的行為,不需要單位的批準。
一、辭職權是什么?如何正確行使?
辭職權,指的是勞動者依法享有的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法律關系的權利。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則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法對于員工辭職有什么規定?
勞動法對于員工辭職規定: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合同;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或者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有違法的情形,勞動者可以隨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要賠償損失。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想辭職但是領導不批準怎么辦
勞動者依法主動提前提出辭職的,到期后就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領導批準。勞動者辭職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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