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裝攝像頭涉嫌構成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是給他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還應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偷裝監控判刑視情況而定分別有以下:
1、目的是竊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可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由下列要件構成:
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
犯罪客體是公民個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客觀方面表現為以竊取、收買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
偷安攝像頭的處罰原則是有規定的,是否會判刑還要依據具體情況而言。但作為個人的我們,隱私權是非常的重要的,我們要有主動維護的意識。法律是否會保護我們,還將依賴于我們自身。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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