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其他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如在一個大家庭共同生活的,應(yīng)當屬于家庭成員,如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就不屬于家庭成員。
法律分析
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其他近親屬。家庭成員應(yīng)是近親屬,近親屬中的配偶、父母、子女是當然的家庭成員,無論是否共同生活,都屬于家庭成員的范疇。其他近親屬,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如在一個大家庭共同生活的,應(yīng)當屬于家庭成員,如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就不屬于家庭成員。
拓展延伸
家庭成員的角色與職責是多種多樣的。在一個家庭中,父母通常是家庭的領(lǐng)導(dǎo)者,他們負責提供經(jīng)濟支持、教育和引導(dǎo)子女成長。子女則有責任尊重和遵守家庭規(guī)則,積極參與家庭事務(wù),以及為家庭做出貢獻,如完成家務(wù)、照顧弱勢家庭成員等。其他家庭成員,如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等,也有各自的角色和職責,如提供支持、傳承家庭文化、照顧家庭成員等。家庭成員之間的相互理解、尊重和支持是家庭和諧的重要保障,每個家庭成員都應(yīng)該盡自己的職責,共同維護家庭的和睦與幸福。
結(jié)語
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其他近親屬。其他近親屬如兄弟姐妹、祖父母等,如在一個大家庭共同生活的,應(yīng)當屬于家庭成員,如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就不屬于家庭成員。家庭成員的角色與職責是多種多樣的,每個家庭成員都應(yīng)該盡自己的職責,共同維護家庭的和睦與幸福。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yīng)當樹立優(yōu)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shè)。
夫妻應(yīng)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guān)愛;家庭成員應(yīng)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guān)系。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jié)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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