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具的時間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一般情形下,交警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4、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需要檢驗、鑒定的,交警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超過30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交警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多久下來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3、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4、事故后逃逸的人還未找到,受害方當事人要求出具責任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
二、交通事故處理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處理期限一般是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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