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戶口簿以及婚姻狀況證明;(二)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相關材料:購買自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在當地房管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及付款憑證。購買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證明》、《房屋買賣合同》以及付款憑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土地、建設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安全鑒定證明。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商業住房貸款對賬單。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 有關部門和單位有責任和義務向稅務部門提供或者協助核實以下與專項附加扣除有關的信息:(一)公安部門有關戶籍人口基本信息、戶成員關系信息、出入境證件信息、相關出國人員信息、戶籍人口死亡標識等信息;(二)衛生健康部門有關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獨生子女信息;(三)民政部門、外交部門、法院有關婚姻狀況信息;(四)教育部門有關學生學籍信息(包括學歷繼續教育學生學籍、考籍信息)、在相關部門備案的境外教育機構資質信息; (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有關技工院校學生學籍信息、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信息、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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